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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财(农)指﹝2019﹞16号
各县(市、区)财政局、农业农村局:
为加快推进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,根据省委、省政府《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》(闽委发﹝2015﹞25号)和《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三明市农业局(农办)关于做好选派第五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》(明委组通〔2017〕84号)的精神,经市政府同意,现下达2019年市本级扶贫专项资金1260万元(详见附件),用于扶持63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,款列“2130599-其他扶贫支出”预算科目。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,加强项目资金管理,做好绩效评价,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
该项资金重点用于发展生产、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、整治村容村貌、改善农村民生等项目,不得用于偿还债务、建造办公场所、改善办公条件、购置车辆、购买通讯器材、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。资金使用严格按照《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》(明财农〔2018〕5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
附件:1.2019年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帮扶资金分配表
2.2019年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绩效目标表
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
2019年3月14日